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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级单位党组织”“最强党支部”和“双带头人”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验收的通知

[日期:2022-09-30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各院级单位党委、党总支:

根据《关于开展培育创建“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级单位党组织”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印发<内蒙古师范大学.第七版入口网页“最强党支部”建设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《关于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.第七版入口网页首批“双带头人”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》安排,现就开展首批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级单位党组织、最强党支部、“双带头人”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验收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验收对象

首批9个“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级单位党组织”建设单位、49个“最强党支部”建设单位、10个“双带头人”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。

二、验收内容

1.重点任务完成情况。建设单位对照《内蒙古师范大学.第七版入口网页新时代党建“双创”工作重点任务指南》《内蒙古师范大学.第七版入口网页“最强党支部”建设实施方案》《关于推进教师党支部“双带头人”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》和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对标自查。其中,“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级单位党组织”建设单位重点围绕做到“五个到位”,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“七个有力”,“最强党支部”建设单位重点围绕实现“五个强”,“双带头人”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重点围绕抓好党建主责主业、强化支部政治功能、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、促进学校事业发展、抓好支部班子建设等进行自查总结。

2.重要举措落实情况。重点从体制机制、组织机构、队伍建设,资源投入、硬件设施、经费支持,申报时提出的有关创新思路、建设措施等进行总结。

3.示范作用发挥情况。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展示经验凝练和示范推广成效:一是党建工作品牌、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项目、育人载体等方面;二是相关研究论文、专著等方面;三是典型经验凝练、网络推介、案例推广等方面。

4.负面清单自查情况。对照《负面清单》(附件1),自查在建设期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况。

三、验收步骤

1.建设单位对标自查总结。各建设单位认真对标对表对照、做好自查总结,填写《工作验收申请书》(附件2,可附支撑材料),建设单位党委(党总支)对项目建设情况作出总体评价。各建设单位按照典型案例要求(附件3)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建设工作特色案例。

2.组织部审查验收。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审查,通过材料审核、实地考察等方式,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,确定验收结果。结果分三类:(1)通过验收。建设工作全面取得显著成效,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建设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。(2)暂缓通过。创建工作取得一定进展,暂未完成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,通过延长半年建设期能够完成任务。(3)不予通过。创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:重点任务推进不力,与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存在较大差距,延长半年建设期不可能完成任务;提供的验收文件、资料、数据不真实;建设期内发生了负面清单明确的一票否决事项等。

3. 公示公布结果。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按照程序在组织部官网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公布验收通过单位名单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高度重视,强化领导。有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,强化领导和指导,严格落实验收标准和要求,精心组织安排,确保验收质量和进度。各建设单位要以此为契机,深入总结经验,凝练经验特色,及时整改问题,巩固建设成果,强化品牌塑造,提升示范成效,推动本单位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。

2.严把质量,真验实收。通过验收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、辐射带动作用。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,找准问题根源,加强工作整改,力争高质高效地实现建设目标,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,接受二次验收。最终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。

3.宣传推广,扩大影响。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凝炼、宣传建设经验和培育成果。学校党委组织部将编印典型案例汇编,并通过组织部官网、“内师先锋”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展示建设成果,推动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。

请各院级单位党委、党总支于20221012日前将验收工作有关材料纸质版、电子版一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。

联系人:乌雅汉

联系电话:0471-7383709

电子邮箱:zuzhibu@imnu.edu.cn

附件:1.负面清单

2.工作验收申请书

3.典型案例要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内蒙古师范大学.第七版入口网页党委组织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29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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