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内蒙古师范大学.第七版入口网页第十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
各院级单位党委、党总支:
党校定于10月28日至11月8日期间举办第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形式
两校区分别授课,以课堂教学、专题辅导为主,并采取课后讨论、撰写心得体会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。
二、培训对象
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,且党委会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学参加培训。
三、培训时间
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8日。
四、培训内容与学时
集中培训6学时,分党校组织开展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、党员发展工作程序、观看爱国主义影片、课后讨论、撰写心得体会和社会实践活动,单次课程不得超过4学时,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。培训内容为入党动机、理想信念、党员标准、党的性质、宗旨、党章、党的发展历程、党内政治生活准则、党员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。
五、组织纪律
1.学员认真听讲,做好笔记,积极参加讨论,并认真完成党校规定的自学内容。
2.本次培训不予任何理由请假。如遇校外实习的学员,可由所在学院统一请假,学院领导签署意见,党校批准可参加下期培训。
3.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,迟到、早退1次及以上者,取消培训资格。
六、培训要求
1.请各院级单位党委、党总支协同党校加强对本期培训班的组织管理,指派1—2名教师具体负责本单位学员的培训工作,跟班听课,随班考察本单位学员,认真填写学员学习情况各类登记表。
2.凡在过去1年内参加过学校党校培训,因违反党校纪律而被定为“培训不合格”(包括理论学习中课堂违纪、作业抄袭、无故退出、考试作弊,违反出勤条例等)的学生,不得推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。
3.请各院级单位党委、党总支配合学校党委党校工作,在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前,对本单位学员进行一次集中纪律教育。
4.培训结束后,每位学员要撰写心得体会一篇。要求围绕授课内容,结合自身实际,观点鲜明、论述清晰,层次分明、字迹工整,不得网络抄袭,字数不少于1500字,并于11月20日前交至校党校办公室,作为党校培训结业鉴定的依据之一。校党校审查合格后移交各学院学生党支部存档。
5.本期培训共两次讲座,以学院为单位一到两次小组讨论,一次观影活动,一次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,一次社会实践活动,一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。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前协调好上课时间。
联系人:刘正鼎
联系电话:7383714
特此通知
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.第七版入口网页委员会党校办公室
2020年10月27日